项目概况
南阳医专一附院手术显微镜等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南阳市)》电子交易系统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HNNY202303023
2、项目名称:南阳医专一附院手术显微镜等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782万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7个标段。
包号 | 包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万元) | 进口/国产 |
1 | 手术显微镜 | 1台 | 150 | 进口 |
2 | 射频皮肤治疗平台 | 1台 | 85 | 进口 |
3 | Q开关YAG激光治疗机 | 1台 | 22 | 国产 |
4 | 超乳玻切一体机 | 1台 | 135 | 进口 |
5 | 麻醉系统 | 1台 | 95 | 进口 |
6 | 膀胱镜影像系统 | 1台 | 160 | 进口 |
7 | 医疗设备维护保养 | 1批 | 135 | / |
5.2采购内容: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详见招标文件及采购清单)。
5.3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5.4第1-6标段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不少于1年整机免费质保。
5.5第1-6标段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5.6第7标段服务期限:1年。
5.7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年限不足的提供相应财务报表)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近1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新成立公司以成立时间为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能够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二类产品可提供备案凭证);(仅限1-6标段)
5、需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可不提供);(仅限1-6标段)
6、投标人必须具有生产企业或合法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国产设备不需要提供厂家授权)、技术白皮书或检验报告;(仅限1-6标段)
7、投标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依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施信用监管的通知》(宛公管办〔2020〕22号)文,投标人(供应商)在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时须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内,提供的内容要完整清晰;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与投标文件中相对应信息相一致)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03月31日至 2023年04月07日,每天08:00至12:00,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yang.gov.cn);
3、方式:登录“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anyang.gov.cn)”网站,注册后凭办理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数字证书)或标证通证书登录会员系统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nyzf格式)及资料(操作程序详见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04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本项目使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前往现场来参与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专区栏发布的南阳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投标人)。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04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南阳市不见面开标大厅。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因投标人无需现场参与开标,所有准备工作需要自行到位。开标过程中如遇到紧急事项,可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进行提出异议或文字交流,严重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377-61176137。
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如投标人准备不到位,造成无法及时解密、网络问题等情况造成开标无法继续的,视为该供应商自动放弃投标(30分钟内),将被退回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一附属医院
地 址:南阳市车站南路47号
联 系 人:时先生
电 话:0377-63328253
2、监督部门
名 称:南阳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地 址:南阳市中州路363号
联 系 人:祁先生
联系方式:0377-63135531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908室
联 系 人:安双梅
联系方式:0377-63223776 1365377639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采购人 | 名称: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一附属医院 地址:南阳市车站南路47号 联 系 人:时先生 电 话:0377-63328253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908室 联系人:安双梅 电话: 0377-63223776 |
3 | 项目名称 | 南阳医专一附院手术显微镜等设备采购项目 |
4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5 | 资金情况 | 自筹资金 |
6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7 | 采购内容 | 医疗设备一批(呼吸机、血透机、彩超、腔镜、内窥镜等医疗设备)维护保养。 |
8 | 服务期限 | 1年 |
9 | 质量要求 | 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10 | 申请人资格要求 | 见招标公告“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11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12 | 分包 |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
13 | 踏勘现场、答疑 | 1、本项目不组织集中现场踏勘和答疑。 2、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
14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5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在获取采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
16 |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投标截止前15日历天 |
17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无 |
18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历天,逾期不受理。 |
19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3年04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20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补充文件 |
21 | 投标有效期 | 60日历天(投标截止之日起) |
22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
23 | 采购预算价 | 预算价为:第7标段135万元。 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采购预算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
24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2020年1月1日以来 |
2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2020年1月1日以来 |
26 | 投标文件制作 | 1、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漏项或代理机构、采购人认为其投标文件有明显缺陷的,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电子投标文件需要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并使用 CA 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 具体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 。否则,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电子交易系统拒绝。 3、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图片应清晰可辨,否则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27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在规定签章处加盖电子签章(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章或签名)。 |
28 |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 | 1、投标人应在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和上传递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yTF 格式)。投标人上传时必须得到系统“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并认真检查电子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2、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交易系统。逾期到达交易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3、投标人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不予退回。 |
29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平台。 |
30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3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见面开标大厅 |
32 | 开标程序 | 1、投标人代表持本单位CA数字证书提前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并在线签到。 2、投标人解密:在解密时间(30 分钟内)到达后,系统做出解密提示,请各供应商自行解密即可。开标解密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电子开标系统原因除外); 3、查看开标记录信息; 4、采购人、监督人等相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5、招标代理机构宣布开标结束,并进行“投标文件导入”。 6、开标结束。 注:开标结束后各供应商需在开标记录表签章确认,30分钟内不签章,视为认同开标结果。 |
33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共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3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由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
35 | 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媒介 | 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网站上发布。 |
36 | 付款方式 | 双方合同中约定。 |
38 | 投标文件制作器码相似度 | 依据豫发改公管〔2019〕198号文要求,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器码一致视为串通投标行为,做废标处理,需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
38 | 类似项目 | 指采购内容完全或部分相同或相似的项目。 |
39 | 其他 | 本招标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制定和解释。 |
A 说 明
一、招标范围及适用法律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河南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货物及伴随服务。本次招标适用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定义
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采购代理机构”指取得政府招标采购代理资质,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招标活动的社会中介组织。
3、“投标人”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4、“货物”是指投标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单位提供的货物,包括附件、备品备件等其它有关技术材料。
5、“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6、“其他服务”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应承担其他有关的义务。
7、“日”或“天”:指日历天。
三、合格的投标人
1、见第一章招标公告“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被责令停业的;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四、投标费用的承担
1、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2、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B 招标文件说明
一、招标文件的说明
招标文件是阐明招标服务的具体内容及要求、招标投标程序、评标方法、定标原则和合同条款的文件。
二、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C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一、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二、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相关媒体信息,若因自身原因造成损失自行承担。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都应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未通过本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无效,评标时不予认可。
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以发布变更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五、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网上受理,开标前所有信息保密。因此,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的一切公告信息(包括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变更公告、澄清公告、修改公告等)均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体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查询有关公告信息。若因潜在投标人没有及时查看到公告信息而造成的投标失误,责任自负。
六、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答疑、澄清、变更的内容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变更公告”和系统内部“答疑文件”告知供应商。各供应商须重新下载最新的招标文件和答疑文件,以此编制投标文件。供应商应时刻注意系统消息提醒,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收到消息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七、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疑问的,将被视为对招标文件完全认可。
D 投标文件的制作
一、原则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确保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2、采购人拒绝接受电报、电话或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
详见“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三、投标文件制作要求
1、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中“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如有漏项或采购人认为其投标文件有明显缺陷的,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全电子招投标需在投标截止日前在系统中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文件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文件正文要编写目录、页码,且需在投标截止日前在系统中加密上传。由于投标文件上传错误或未上传等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文件文字:投标文件均以中文印制,中文以外的文字应附以中文译文,中外文不符时以中文为准。
5、投标文件计量单位: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四、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报价表格式填写投标报价。
2、投标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等内容的所有费用。
3、投标报价为一次性不可更改的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4、本次招标设有采购预算价(招标控制价),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预算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5、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5.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5.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5.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5 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五、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采购人有权拒绝。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
六、投标文件签署及修改
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签字盖章(见前附表)。
2、投标人应关注是否有发布最新的澄清更正公告和电子答疑文件,如有则需下载最新的招标文件,并在此基础上制作最新的投标文件和上传。
3、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最终电子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
4、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单位不得修改或撤回电子投标文件。
E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交易系统,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或送达的,视为逾期送达。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F 开标、评标
一、开标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2、开标程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评标
1、评标委员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七部委联合下发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等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4人,从法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评标定标过程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供应商或投标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特别说明:投标报价应公平、合理、投标报价对采购人有利,投标报价是评标的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的依据。
3、投标文件的审查
3.1资格性审查。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参与详细评审。由评委会按招标文件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
符合下列条件的投标人为合格投标人,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入详细的评审阶段。评审内容:资格审查内容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备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与投标文件中相对应信息相一致)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3.2符合性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不再进入详细的评审阶段:
1)投标文件关键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投标文件没有说明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或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4)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5)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
6)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
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为合格投标人,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入详细的评审阶段。
注: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相应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文件的澄清
(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根据需要,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投标文件中被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部分。
5、评标办法
(1)采用综合评分法。
(2)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才可进入综合评定。
(3)评委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综合打分,按照得分高低确定排名顺序。
6、定标原则
评委会按照符合招标需求且综合得分高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明确排列顺序。
7、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电子投标文件未使用CA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的;
(6)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或送达投标文件的;
(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8)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器码一致时。
8、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G 评分标准
一、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资格性审查标准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年限不足的提供相应财务报表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承诺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企业近1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新成立公司以成立时间为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能够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 | |
重大违法记录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投标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 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 |
信用记录 |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依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施信用监管的通知》(宛公管办〔2020〕22号)文,投标人(供应商)在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时须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内,提供的内容要完整清晰。 | |
不审查原件,以诚信库上传扫描件为准(投标文件内容应与诚信库上传扫描件一致)。 |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投标内容 |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服务期限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
质量要求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二、第7标评分标准
评分 因素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构成 | 投标报价:20分 技术部分:44分 综合部分:36分 | |
报价部分(20分) | 投标报价(20分) |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 注: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价格优惠说明: 1、为贯彻落实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鼓励中小企业参与,中小型企业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 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及落实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3、评审时给予小型或微利企业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即小微型企业优惠后报价=投标报价*(1-10%)。 4、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
技术部分(44分) | 技术服务响应(28分) | 根据投标人采购内容技术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打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扣 1 分,扣完为止。 |
整体服务 方案(16分) | 从产品的服务响应时间、解决问题时间、正常维护所提供的技术支持、技术配合、服务流程及承诺,故障预防、故障处理方案及应急处理措施,安全保证措施,服务质量的保证措施及售后服务方案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A、针对以上内容齐全,对每一项都有具体的文字描述、相关的流程示例或图片及其他证明材料;前后内容连贯、条理清晰;对于采取的措施,有具体的实现方法并完全适用本项目的,得9-16 分; B、针对以上内容不齐全,前后内容不够连贯、仅有简单的文字描述或图片的,得 1-8 分; C、缺项得0 分。 | |
综合部分(36分) | 投标文件符合性响应程度(4分) | 投标文件内容完整、页码目录正确,无错别字、图片清晰可辨的,得4分;每有一项错误扣1分,扣完为止。 |
业绩(8分) | 投标人能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份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得2分,最多得8分。未提供不得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所需材料”中并新建子目名称。) | |
证书(12分) (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所需材料”中并新建子目名称。) | 投标人具有AAA级企业信用认证证书的得2分。 | |
投标人具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证书的得2分。 | ||
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 | ||
投标人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 | ||
投标人具有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 | ||
投标人具有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 | ||
专业技术人员配备(4分) | 投标人有专职维修工程师团队(需提供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每提供一位得 1 分,最高得4 分。 | |
备件仓储(4分) | 投标人具备备件仓储条件,有独立的备件仓库为医院设备提供充足的零备件。(提供产权证书或者仓库租赁合同),面积大于 500平方米得 3 分,面积 200-500 平方米得 4 分,备件仓库面积小于 200平方米得2 分。 注: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产权证书或者仓库租赁合同原件的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
本地化服务(4分) | 1、投标人若中标,承诺在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建立本地服务机构(若已有本地服务机构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提供本地化服务的得2分;不承诺或无本地售后服务机构,不能够提供本地化服务的得0分。 | |
2、服务人员的配置:投标人能够提供售后服务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的,得2分。 |
备注:以上需提供的原件、证明文件、证明材料在开标时以诚信库上传扫描件为准,未上传扫描件或上传的扫描件与投标文件中复印件不一致的不得分。
1、计分办法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按照评分办法,得出每个评委对投标人的评标分数。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对其打分的算术平均值。计分过程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最终得分取至小数点后二位。
2、定标办法
(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根据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3)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H 中标通知及签订合同
一、中标通知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原发布招标公告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招标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二、签订合同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4、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5、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如发现中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6、履行合同
(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合同分包、转包
中标投标人在合同签订后不得对本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如采购人发现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对本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采购人有权拒绝继续履行本项目合同,并追究中标投标人的相关经济及法律责任。
7、追加采购货物和服务的权利
在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I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供应商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供应商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J 纪律和监督
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对投标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投标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5、质疑
1、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保证提出的质疑内容和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答复。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6、投诉
投标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投诉和质疑,但须对投诉和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监督机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答复。
K 其它
1、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以中标价为基数,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规定计算,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现金或者转账的形式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2、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医疗设备维护保养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台/套) |
1 | 呼吸机 | 64 |
2 | 血液净化 | 25 |
3 | 彩超 | 12 |
5 | 内窥镜 | 10 |
6 | 腔镜 | 6 |
7 | 人体秤、烤灯、轮椅 | 一批 |
二、技术要求
序号 | 招标技术要求 | 备注 |
1 | 整体服务要求 | |
1.1 | 对医院呼吸机、血透机、彩超、腔镜、内窥镜等医疗设备提供接修、维修、质控、周期保养及日常维护保养计划建立、实施和管理,具体数量及设备详细信息见附件《维保设备清单》 | |
1.2 | 通过自身能力和外部渠道提供为院方提供及时、可靠、优质的售后服务,同时对维保服务范围内的设备必须确保医疗设备质量,达到临床、医技科室安全使用要求 | |
1.3 | 服务方因设备维修和维护不当,造成设备损坏无法修复或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安全质量问题,应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及赔偿 | |
1.4 | 提供服务范围内的医疗设备日常管理软件一套 | |
1.4.1 | 该设备管理软件应能满足项目服务范围内的医疗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需求 | |
1.4.2 | 软件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模块:机构人员、文档管理、设备申购、验收验证、使用管理、维修管理、质控管理、转让处置、财务管理等九个一级模块 | |
1.5 | 每季度提供季度工作报告,报告季度维修、维护、保养服务工作的各个方面数据,包括且不仅限于维修、维护、保养等工作量,重大事件等记录汇总及分析 | |
1.6 | 服务范围:附件清单内所有设备的全保服务,包含但不限于维修保养过程中所有零备件更换及各项人工技术服务 | |
1.7 | 服务期限:1年 | |
1.8 | 服务人员配置 | |
1.8.1 | 医院提供办公场地、维修间及备件储备仓库,服务商在医院设立驻场服务, | |
1.8.2 | 配备长期服务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维修工程师固定驻院不少于3人,设备运营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 |
1.8.3 | 配合医院现有作息制度,建立工程师夜间、双休日、节假日值班制度 | |
1.9 | 服务人员要求 | |
1.9.1 | 医院长驻工程师负责日常医疗设备的巡检、保养、质量控制、维修及管理 | |
1.9.2 | 设备运营管理人员负责处理医院报修,数据分析,工作报告,零备件使用等商务事宜安排 | |
1.9.3 | 上述人员需配合医院作息时间工作,受院方、服务方双重管理,费用由服务方承担 | |
2 | 医疗设备运维服务内容 | |
2.1 | 医疗设备安装管理 | |
2.1.1 | 对于医院新购同类医疗设备,服务方有义务协助医院进行安装及技术验收工作,建立医疗设备保养档案,并根据诚实守信原则,为医院提供医疗设备技术咨询 | |
2.2 | 医疗设备维护巡检管理 | |
2.2.1 | 编制服务范围内设备的巡检计划并按计划对医院的医疗设备进行巡检管理 | |
2.2.2 | 对不符合设备正常运行或有可能造成医疗安全隐患的设备,出具书面的解决改进方案 | |
2.2.3 | 每次服务需详细记录,同时记录入设备管理系统保存 | |
2.3 | 医疗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定期保养 | |
2.3.1 | 对服务范围内设备进行预防性维护及清理工作,根据医院医疗设备使用情况及相关要求,制定详细的保养计划,服务范围内设备保养规程需符合生产厂家相关文件。保养书面记录需由临床科室签字确认 | |
2.4 | 医疗设备维修管理: | |
2.4.1 | 当服务范围内设备出现故障时,需按既定的服务模式、响应时间及时进行处理,确保医疗设备的正常使用。 | |
2.4.2 | 每台次医疗设备故障维修时,需填写电子版或纸质版维修单,注明故障现象、故障原因分析、处理结果,并由临床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同时记录入设备管理系统保存 | |
2.5 | 医疗设备报废管理 | |
2.5.1 | 如出现维修费用达到设备原价值的40%及以上数额,即失去维修价值,需经过双方确认是否报废,并作出具相应的文字报告 | |
2.5.2 | 报废标准: | |
2.5.2.1 | 达到使用报废年限,未达到国家计量标准,又无法校正修复的 | |
2.5.2.2 | 严重污染环境,不能安全运转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和人体健康,又无法维修或无改造价值的 | |
2.5.2.3 | 生产厂家无法提供技术和配件支持 | |
2.5.2.4 | 重要指标不能达到国家相关要求的或发布淘汰的品种 | |
2.5.3 | 服务方有义务协助医院进行报废工作,协助医院对于设备状况进行相关分析,符合报废条件按医院流程配合设备科开展报废工作 | |
2.6 | 医疗设备质量检测及计量校准管理: | |
2.6.1 | 对服务范围内的医疗设备的质控及计量检测工作,服务方需安排人员协助并配合医院、计量检测机构完成相关工作 | |
2.6.2 | 按照服务范围内的设备清单和周期,对设备计量检测、校准,建档 | |
2.6.3 | 分类别/分设备建立计量管理暨质控检测档案 | |
2.6.4 | 建立医疗设备质量控制管理程序及应急管理机制 | |
2.6.5 | 对需要定期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并予以记录 | |
2.6.6 | 及时进行分析、评估, 确保医疗器械处于良好状态,保障使用质量,记录其使用、维护、实际使用时间等事项 | |
2.7 | 档案管理 | |
2.7.1 | 对服务范围内的医疗设备建立档案 | |
2.7.2 | 对相关技术资料如用户操作手册、电路图等进行分类、归档,随时备查 | |
2.7.3 | 负责该档案的保密工作,并承担因失密、泄密等对医院造成的所有后果 | |
2.8 | 医疗设备培训管理 | |
2.8.1 | 服务范围内的医疗设备标准操作、维护保养培训。需定期对医院操作人员进行医疗设备日常维护及操作培训 | |
2.9 | 维修响应管理 | |
2.9.1 | 服务范围内的医疗设备响应时间从接到报修申请时20分钟内响应,30 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维修 | |
2.9.1 | 一般性故障要求即时修复,较复杂故障原则上48小时内修复 | |
2.9.2 | 特殊原因不能如期修复,需提交书面材料详细说明同时须提供备用机 | |
2.10 | 服务范围内的医疗设备年开机率≥95%(一年按365天计算),如有不足,按照2倍日期延长该设备的维保服务期限。 | |
2.11 | 服务备件管理 | |
2.11.1 | 应保证提供的维修配件是全新的合格零部件,来源合规合法,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 |
2.11.2 | 在设备正常使用条件下,对服务清单范围内的医疗设备部件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 |
2.11.3 | 特殊情况下所需更换的设备配件可以由医院统一采购,服务方负责免费更换,如需服务方统一采购,费用另计 | |
2.11.4 | 特殊情况定义 | |
2.11.4.1 | 碰撞、刺穿、摔落、断裂、拉扯等外力造成的有明显物理性损伤的设备部件 | |
2.11.4.2 | 不明液体进入设备造成的电路板损坏的设备部件 | |
2.11.4.3 | 不可抗力和人为造成的设备部件损坏、超出国家强制要求报废期限的设备 | |
2.11.4.4 | 消耗性物品:与患者直接相连的呼吸管路、钠石灰、钙石灰、空气滤材、液体滤材等、一次性电池、可充电电池、氧电池及为设备供电的供电设施 | |
2.11.4.5 | 超声类设备探头只包含维修费用,不包含探头更换费用 | |
2.11 | 服务方应配合医院现有医疗设备信息管理软件,做好设备维保信息化管理,按照院方要求做好各项数据的的记录、统计、分析等工作。须每季度提供项目运行报告,统计维修、维护、保养相关数据信息等 | |
3 | 服务方能力要求 | |
3.1 | 需具备或通过以下资质认证 | |
3.1.1 | 中国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证书 | |
3.1.2 | 计量校准实验室认证 | |
3.1.3 | 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 |
3.2 | 需具有以下校准与质控设备,并具备对维保范围内的设备进行检测服务的能力 | |
3.2.1 | 气流分析仪 | |
3.2.2 | 高频电刀分析仪 | |
3.2.3 | 生命体征模拟仪 | |
3.2.4 | 血透机分析仪 | |
3.2.5 | 内窥镜成像质量检测 | |
3.2.6 | 超声声输出检测仪 | |
3.2.7 | 辐射剂量仪 | |
3.2.8 | 电气安全分析仪 |
注:以上技术要求无指向性、排他性,仅为满足医院需要。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采购人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减条款和内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供应商)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 (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签订本合同。
1、服务内容
2、合同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元(¥________元)。
3、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
3.1服务期限:
3.2服务地点:
4、付款方式
4.1 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采购资金:经甲方确认的发票;经甲乙双方确认签订的《验收报告》(或按项目进度阶段性《验收报告》);其他材料。
4.2款项的支付进度以完成的工作量协商支付。
5、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6、技术资料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等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
7、知识产权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8、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9、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
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
10、转包或分包
10.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形式进行转包和分包。
10.2乙方如有转包和分包的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
11.、质量保证
乙方应提供优质服务,保证服务质量,且不能低于合同规定的范围和种类。
12、验收
乙方维修保养(安装调试)后,在 天内通知甲方组织验收。甲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重新提供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标准;验收合格的,验收书作为支付货款的重要依据。
13、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3.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等。对乙方未按照合同履行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13.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13.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13.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4.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14.2对甲方下达整改通知书及时配合处理。
14.3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14.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5、 违约责任
15.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15.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16、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6.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本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6.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17、合同纠纷处理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7.1 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7.2 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违约解除合同
18.1违反本合同第10条的规定的。
18.2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18.3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9、其他约定
19.1 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
19.3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 份。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将合同副本报相关部门备案。
20、附件
甲 方: 乙 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样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协商确定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第 标段)
投 标 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名)
日 期: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商务偏离表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授权委托书
五、资格证明文件
六、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七、综合部分
八、技术部分
九、承诺函
十、招标文件内容确认书
十一、招标文件要求的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投 标 函
致: (采购人)
经详细研究你们的 项目第 标段(项目编号: )的招标文件,我们决定参加该项目招标活动,我们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我方授权 作为全权代表负责解释投标文件及处理有关事宜。
2、我方愿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条款和要求,提供货物和服务,投标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服务期限: ,质量要求: 。(明细见后附表)
3、如果我们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各项要求。
4、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开标后60天。如果中标,有效期延长至合同终止日止。
5、我们已经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补充的文件(如果有的话)和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投标单位: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名)
投标单位地址:______ ____
联 系 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 __
(2)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第 标段 | |
项目编号 | |
投标人名称 | |
招标控制价 (万元) | |
投标总报价 (人民币) | 大写: 小写:
|
服务期限 | |
质量要求 | |
投标有效期 | 60日历天(投标截止之日起) |
服务承诺 |
投标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电子签名)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商务偏离表
商务响应/偏离表
序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偏离 | 说明 |
投标人: (电子签章)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名)
日 期:______________
注:商务条款包括质量要求、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等。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________________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_______(电子签章)________
年 月 日
四、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第 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五、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单位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身份证号 | 传真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身份证号 | ||||
成立时间 | 企业资质等级 | |||||
营业执照号 | 注册资金 | |||||
开户银行 | 账号 | |||||
经营范围备注 |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
(2)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资格审查资料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按评标办法前附表内容先后顺序进行排序
格式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的书面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公司郑重声明,本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名)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
格式2: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致:(采购人)
我单位在参加 项目第 标段(项目编号: )的投标活动前,企业: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法定代表人 : (姓名) ,身份证号: , 授权委托人: (姓名) ,身份证号: ,无任何行贿犯罪行为记录,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所造成的后果由我公司承担。
特此承诺!
投标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名)
日 期:______________
格式3:信用承诺书
信用承诺书
(投标人范本)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投标人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企(事)业单位基本信息、企(事)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依照国家和河南省关于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不挂靠、借用、出租、出借、转让资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三)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胁迫他人投标(放弃中标)、恶意投诉、违约毁约等行为,自觉维护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的良好秩序。
(四)本单位及项目经办人员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或“老赖”,符合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相关要求。
(五)本单位不存在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之情形,若中标,本单位将自觉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的有关措施,及时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
(六)若中标,本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问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自觉履行合同义务,不转包或违法分包中标项目。
(七)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八)本单位自愿接受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行政监督部门的投诉处理;本单位及项目经办人员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并同意按照相关规定记入本单位及项目经办人员诚信档案或不良行为(信用)记录。
(九)本人已认真阅读了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六、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方承诺:
在 项目第 标段(项目编号: )招标活动中,我方保证做到:
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相关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方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投标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名)
日 期:
七、综合部分
根据评分标准撰写格式自拟
八、技术部分
根据评分标准撰写格式自拟
九、承诺函
投标承诺函
致: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行为。
五、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六、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要求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七、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八、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九、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愿意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
(一)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三)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四)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六)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七)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名)
日 期:
十、招标文件内容确认书
(采购人) :
我方已经详细阅读整个采购文件的内容,对本采购文件的内容没有任何异议,全部同意并接受,且我方保证在开评标活动结束后不对本采购文件的任何内容提出异议。
投标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名)
日期:
十一、招标文件要求的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 标的名称) ,属于 (其他未列明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2. ( 标的名称 ) ,属于 (其他未列明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 企业名称 )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癿新成立企业可丌填报。
2、该声明函是针对中小微企业的,非中小微企业投标时不用提供该声明。
备注:投标人应慎重填写,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将报告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给予处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提醒:如果投标人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不需要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因此导致虚假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
1.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 人(含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2. 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需)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
(4)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 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备注:本附件无需响应
(5)其他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电话:0377-63328310 急救电话:0377-63152222
门诊办电话:0377-63328323 投诉电话:0377-63328239
网站管理电话:0377-63328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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