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
5、使用丙类项目发生的费用以及因使用该项目所产生的其他医药费用;
6、在境外就医的;
7、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遇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经法定程序,可做临时调整。
如遇相关政策调整,将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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