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完善疾病防控协同研究网络布局,根据《关于印发〈南阳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宛科〔2023〕58号)及前期培育入库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开展第四批南阳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代谢性疾病、妇产疾病、儿童疾病、皮肤疾病4个疾病领域。
二、申报条件
(一)中心依托单位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1、临床诊疗水平领先。南阳市境内注册的三级甲等医院法人单位或专业优势明显的三级医院法人单位。具有先进的临床医学研究设施,具备病例床位资源、临床医疗数据资源、伦理审查条件保障等,在申报领域的临床诊疗技术水平处于全市领先;
2、人才团队优势明显。在申报领域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势明显,拥有学术水平高、临床经验丰富的临床专家作为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结构合理和较高水平的临床研究人才队伍,能够广泛开展临床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带动我市相关医学专科的发展;
3、临床科研成果显著。在申报领域临床医学和转化研究能力突出,取得标志性成果。近五年牵头主持参与市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参与制定本领域诊疗指南和技术规范不少于3项,在学术影响和专科排名方面处于全市领先,得到同行公认;
4、协同创新网络完善。搭建涵盖基层医疗机构的协同创新网络,建立覆盖全市主要区域、与基层医疗机构紧密协同的研究网络和普及推广网络,基层医疗机构不少于5家;
5、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依托单位具有健全完善的《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章程》等各项规章制度,建有临床研究管理部门,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能够为临床中心建设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
(二)中心主任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1、中心主任原则上为中心临床及转化研究总体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建设、研究工作的专业人员,具体负责中心的建设、运行和日常管理工作,能够协调依托单位为中心建设提供人、财、物等相应的条件保障。
2、应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水平及临床科研能力、业内学术影响较强,是本领域学术带头人。
3、全职受聘人员可作为中心主任,须由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申报书一并报送;
4、申报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中心依托单位和中心主任。
(三)其他条件
未尽事宜应遵循《南阳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三、注意事项
(一)原则上每个医疗机构最多只能申报其中三个疾病领域,且在每个疾病领域只能申报一个临床中心;同一所大学所属的多个医疗机构在同一疾病领域只能有一个机构申报。
(二)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经科技主管部门推荐上报。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提交加盖公章的《南阳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及《南阳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方案》(格式见附件)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3份,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生物医药与社会事业科邮箱。
(二)所有申报材料双面打印按照顺序装订成册,报送材料书籍式装订,附目录,彩页分隔。
(三)申报材料请于2024年8月23日下午18:00前报送市科技局生物医药与社会事业科,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宸 路歌
联系电话:63134170
邮箱:nykjsfk@126.com
附件:1、南阳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
电话:0377-63328310 急救电话:0377-63152222
门诊办电话:0377-63328323 投诉电话:0377-63328239
网站管理电话:0377-63328055
投诉邮箱:yhb823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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